哪些儲罐需要設施氮封閥?
《石油庫設計規范》GB 50074-2014第6.1.2條,儲存沸點低于45℃或37.8℃的飽和蒸氣壓大于88kPa的甲B類液體,應采用壓力儲罐、低壓儲罐或低溫常壓儲罐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選用壓力儲罐或低壓儲罐時,應采取防止空氣進入罐內的措施,并應密閉回收處理罐內排出的氣體。
2、選用低溫常壓儲罐時,應采取下列措施之一:
1)選用內浮頂儲罐,應設置氮氣密封保護系統,并應控制儲存溫度使液體蒸氣壓不大于88kPa;
2)選用固定頂儲罐,應設置氮氣密封保護系統,并應控制儲存溫度低于液體閃點5℃及以下。
《石油庫設計規范》GB 50074-2014第6.1.3條,儲存沸點不低于45℃或在37.8℃時的飽和蒸氣壓不大于88kPa的甲B、乙A類液體化工品和輕石腦油,應采用外浮頂儲罐或內浮頂儲罐。有特殊儲存需要時,可采用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0m3的固定頂儲罐、低壓儲罐或容量不大于100m3的臥式儲罐,但應采取下列措施之一:
1、應設置氮氣密封保護系統,并應密閉回收處理罐內排出的氣體;
2、應設置氮氣密封保護系統,并應控制儲存溫度低于液體閃點5℃及以下。
《石油庫設計規范》GB 50074-2014第6.1.8條,儲存Ⅰ、Ⅱ級毒性的甲B、乙A類液體儲罐的單罐容量不應大于5000m3,且應設置氮封保護系統。
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(2018年版)》(GB50160-2008)第6.2.2條,儲存甲B、乙A類的液體應選用金屬浮艙式的浮頂或內浮頂罐。對于有特殊要求的物料或儲罐容積小于或等于200m3的儲罐,在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后可選用其他型式的儲罐。浮盤應根據可燃液體物性和材質強度進行選用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1當單罐容積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內浮頂儲罐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浮盤時,應設置氮氣保護等安全措施;
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(2018年版)》(GB50160-2008)第6.2.4A條,儲存溫度超過120℃的重油固定頂罐應設置氮氣保護,多雷區單罐容積大于或等于50000m3的浮頂儲罐應采取減少一、二次密封之間空間的措施。
《
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》(GB51283-2020)第5.1.1條:使用或生產甲、乙類物質的工藝系統設計,應符合下列規定:(2)對于間歇操作且存在易燃易爆危險的工藝系統宜采取氮氣保護措施。
《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》(GB51283-2020)第6.2.2條:單罐容積不小于100m³的甲B、乙A類液體儲存應選用內浮頂罐。當采用易熔材料制作浮盤時,應設置氮氣保護等安全措施。采用固定頂罐或低壓罐時,應采用氮氣或惰性氣體密封,并采取減少日曬升溫的措施。
一般來說,此類氮封系統由下列組件構成:
產品安裝維護手冊:PDF資料-點擊下載
氮封裝置(氮封閥)常規情況是由供氮閥、泄氮閥和呼吸閥三大部份組成。當罐內壓力升高超過設定值時,供氮閥關閉,泄氮閥打開,將罐內多余壓力快速泄放。在儲罐內壓力降低時,泄氮閥處于關閉狀態,供氮閥打開,向罐內注入氮氣并保證儲罐處于微正壓的狀態。供氮閥氮氣源壓力保持在0.2~0.8MPa之間的一個固定值,現場壓力較高時,可在供氮閥前安裝一臺自力式調壓閥將壓力減至0.8 Mpa以下,以提高可靠性和使用效果。